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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配光曲线数据的格式如下: 

第 1 行    测试报告编号 第 2 行    灯具型录号 

第 3 行    灯具说明     第 4 行    光源型录号 

第 5 行    光源说明     第 6 行    其它信息(例如:悬挂方式) 

*TILT=NONE  

4.< 光源数>灯管个数  

灯具中灯管的总数。  

5.< 流明数/光源>每支灯管之流明数  

用作配光测试基础之每灯管起始光束,或当灯管光束非为配光测试基础时,其值为-1。  

6.< 乘数>乘数  

被用来乘以档案中烛光值的系数。通常是1.0,但亦有可能不是1.0。  

7.< 垂直角度数量>垂直角个数  

在光度测定报表中垂直(上升)角度的个数。  

8.< 水平角度数量>水平角个数  

在光度测定报表中水平(方位角的)角度个数。  

9.< 光度数据类别>光度测定法的形式  

一个指出光度测定法形式的整数,其因灯具不同而不同(见下)。  

10.<单位类别>单位形式  

一个指出灯具光通量度量所使用单位的整数。  

11.<宽>宽度  

沿着 90°-270°之光度测定平面量测发光体开口之横跨距离。  

12.<长>长度  

沿着 0°-180°之光度测定平面量测发光体开口之横跨距离。  

13.<高>高度  

发光体开口之平均高度。  

14.< 安定器因子>  

安定器系数是一灯管在一安定器下运转产生之光束与在标准安定器下运转产生之额定光束的比值。此系数在此档中未被应用在烛光乘数中。  

15.< 安定器光源光度因子>  

安定器灯管光度测定系数是以用来产生光度测定报表的给定安定器及灯泡式所得到之灯具输出光束,与相同灯具匹配安定器及灯管形式,在光度测定的测试条件之下所得的灯具输出光束之比值。 

安定器灯管光度测定系数取决于二项因子(a)用来计算的灯管及安定器形式(b)在灯具光度测定期间使用的灯管及安定器形式。 

此因素应被包含于灯具的光度测定报表中,以作为不同的灯管与安定器组合的修正因子,提供给灯具作为指定系数。 

用来产生光度测定数据的灯管及安定器不须要作何修正。此因子在此档案中并未被应用于烛光值中。  

16.< 输入瓦数>  

指输入灯具中的总瓦特数,包括安定器瓦数。  

17.< 垂直角度>  

光度测定报表中的垂宜角应以递增次序表示。 

对形式 C 光度测定法,第一个值不是 0°就是 90°,且最后一个值若非 90°即是 180°。对形成 A 或 B 光度测定法,第一个垂直角是在烛光值数组中的最小值。  

18.< 水平角度> 

 光度测定报表中的水平角应以递增次序表示。  

19.< 光度值>  

<在第一个水平角度时,所有垂直角度的烛光值>  

<在第二个水平角度时,所有垂直角度的烛光值>  

<在最后一个水平角度时,所有垂直角度的烛光值>  

对应于光度测定法中每一垂直角之表列烛光值。 

烛光值次序应正好对应于表列之垂直角度。连续的平面被列于对应水平角度的序列,且每一水平角的第一个烛光值应开始于一新行。 

如果需要,任何值可能被接续在次要且后面行中。